智通财经APP讯,天津港发展(03382)发布公告,集团于2004年4月至2008年7月期间与天津港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所订立的多份长期土地租赁协议,有关若干不同土地的长期租赁。原有土地租赁协议为上述长期土地租赁协议之一,天津港物资(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向天津港集团租赁原有租赁土地,为期19年,由2009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于2022年10月27日,天津港集团与天津港物资订立土地租赁变更协议,以修订原有土地租赁协议的条款,租赁土地范围经撇除非出租土地后会有所减少,而天津港物资所需要支付的租金则由每年人民币406.47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76.21万元。
过往,天津港务局(其业务随后重组并入天津港集团)拥有天津港土地及经营其港口业务。因此,天津港集团为天津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及供应方。此外,使用港口营运所需的土地属长期性质,仅可因重大投资而变动。因此,土地租赁必须为长期,以充分保障集团所作的投资。原有土地租赁协议项下的年期与中国其他可比较港口相若。
由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拟对非出租土地进行收储,天津港集团无法继续出租非出租土地予天津港物资,故此订立土地租赁变更协议乃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