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陕西建工(600248.SH)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莫勇、康宇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在陕西建工子公司北油工程资金被关联方直接扣划,代关联方天居园科技偿还其对关联方延长财务公司的借款时,公司未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日才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4月26日,陕西建工披露进展公告称,北油工程已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及期间资金利息合计元2.99亿元。
陕西建工在未履行决策程序情况下代关联方偿还债务且未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建工时任总会计师莫勇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康宇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西建工、莫勇、康宇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