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际部对杭可科技、泰达生物出具境外上市的反馈意见

证监会国际部对杭可科技、泰达生物共2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1日,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国际部本周对杭可科技、泰达生物共2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具体如下:

杭可科技

一、请结合你公司本次GDR发行定价、潜在GDR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GDR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A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3月因短线交易违法行为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9月辞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请补充说明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并结合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规模、具体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整体进度安排,结合现有和在建、拟建产能、海外业务布局和规模等,分析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泰达生物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DTC(Direct to Consumer)互联网直销平台项目具体情况,是否已履行必要的监管程序,并说明是否符合信息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你公司最近三年因违规占用土地、销售不合格产品、未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等原因多次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请补充说明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实际用途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等),以及你公司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文编选自“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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