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华星(00485)发布公告,于2022年11月10日,该公司收到陈小梅(原告A)(彼为该公司所发行本金额为250万港元的债券(债券A)的持有人)的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向该公司发出的传讯令状连同申索陈述书(令状A),及钱晖(原告B)(彼为该公司所发行本金总额为400万港元的债券(债券B)的持有人)的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该公司发出的传讯令状连同申索陈述书(令状B,连同令状A统称为“该等令状”)。
根据令状A,原告A向该公司提出的申索为算定金额250万港元,即债券A的本金额、原告A根据债券A享有的利息及其他权益及费用。根据令状B,原告B向该公司提出的申索为算定金额400万港元,即债券B的本金总额、原告B根据债券B享有的利息及其他权益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