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4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一则数年前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例,同时这还牵扯到了该人员的另一起老鼠仓案。
根据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案例显示,当事人郭兆纲于2011年至2018年先后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资金方面,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兆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郭某霞系郭兆纲妹妹)。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553.95万元,盈利72.36万元。
据此,2019年10月31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兆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郭某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并对郭兆刚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此之外,裁判文书网还于2021年还公布了一件“老鼠仓案”,同样涉及财达证券前员工郭兆纲。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郭兆纲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的投资决策。任职期间,郭兆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获利2.38万元。
郭兆纲则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自羁押日起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0万元折抵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