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芯原股份(688521.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50号)。
经查,2020年8月、2020年12月,公司与Alphawave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向Alphawave采购SerDesIP和相关服务,交易金额294.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19.82万元(以2020年12月31日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8%。Alphawave时任董事Sehat Sutardja(周秀文)是公司董事长、总裁Wayne Wei-MingDai(戴伟民)及董事、副总裁Wei jin Dai(戴伟进)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Alphawave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2月9日才履行董事会补充审议程序,并于2021年2月10日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