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星集团控股(00055)发布公告,中大清远已分别与买方1(李洪长)及买方2(欧阳锋)就销售物业1(中星工业园内14号工业大厦)及物业2(中星工业园内17号工业大厦)签订认购协议。鉴于两家买方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于2022年12月2日,公司全资附属中大清远与中国银行订立合作协议,中大清远同意就中国银行将授予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将于相关贷款协议各自的生效日期生效,并一直有效至将物业作为按揭贷款的抵押完成相关按揭登记为止。
据悉,中大清远同意就买方在按揭贷款下的还款责任向中国银行提供最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万元的阶段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