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第三季度末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

作者: 智通编选 2022-12-07 10:12:24
12月7日,银保监会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7日,银保监会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7%;实际资本为4.71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9%、204%和309.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5.3%、123.8%和278.5%。4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1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9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原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7%;实际资本为4.71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9%、204%和309.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5.3%、123.8%和278.5%。4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1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9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和偿付能力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夯实监管数据基础;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完善非标投资相关监管标准,提升资产估值的准确性,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加强风险预警和压力测试,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前瞻性;加强风险综合评级通报和约谈力度,夯实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金融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杨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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