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西藏城投(600773.SH)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6月9日,西藏城投在E互动回复相关投资者问询时,未准确回应关于股东大会是否提出盐湖提锂项目产能规划的传闻,相关回复内容不准确,存在误导性,并造成西藏城投股价异常上涨。
西藏城投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相关规定,刘颖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相关问询,为直接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对西藏城投及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