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601099.SH):云南证监局拟暂停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2-12-29 15:57:58
太平洋(601099.SH)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智通财经APP讯,太平洋(601099.SH)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原文如下: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新设资产管理产品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于2017年3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新增规模,但你公司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

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你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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