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集能源(601918.SH)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22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但未对该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