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力金融(600318.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及公司董事长、董秘前往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比克动力)郑州工厂进行初步考察,了解比克动力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针对该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规定,安徽证监局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