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新赛克(00291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向杨庆威先生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庆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杨庆威: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监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11月14日卖出中新赛克股票2,000股,于2022年11月16日买入中新赛克股票2,5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