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投资开发(00204)发布公告,于2023年1月25日,公司已接获由杨为旭(作为第一原告)及谢宛霖(作为第二原告)对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公司(第三被告)以及公司部分董事(即陈昌义(第四被告)、陈耀彬(第五被告)、韩正海(第六被告)、邓东平(第七被告)、刘立汉(第八被告)、朱治锟(第九被告)、莫莉(第十被告)、石柱(第十一被告)及陈顺清(第十二被告)所提出的原诉传票;及于紧急禁制令申请聆讯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该等被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1月25日的禁制令。
禁制令颁令(其中包括)公司被限制并获颁下禁制令,禁止其就于2023年1月17日配发并由第一被告持有的公司3.60亿股股份(第一被告股份);及于2023年1月17日配发并由第二被告持有的公司2.907亿股股份(第二被告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的注册、处置或任何其他买卖采取任何步骤。
根据禁制令,法庭对第四至第十二被告概无特定颁令及╱或指示。公司目前正就禁制令寻求法律意见,并正在根据法律意见就反对禁制令准备其誓词,以遵守法庭于2023年2月10日或之前提交及送达该誓词的指示。为遵守禁制令,公司已致函其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要求彼等暂停就第一被告股份、第二被告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的注册、处置或任何其他买卖;及行使第一被告股份、第二被告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相关的投票权采取任何步骤,而直至法庭作出进一步颁令之前,公司亦将会暂停采取任何可能违反禁制令的步骤。
公司已向联交所作出申请,自2023年2月13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