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星集团控股(00055)发布公告,就有关与清远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订立的合作协议的相关事宜。该公司于近日接获中国工商银行通知,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最新的内部指引及规定,中大清远可能无法满足担任阶段性担保担保人的新资格标准。因此,于另行通知前,中国工商银行可能不会受理任何买方的按揭贷款申请。由于中国工商银行于本公告日期未向任何买方授出按揭贷款,故中大清远未因其于2023年1月5日及2023年1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叁份合作协议项下规定的任何阶段性担保,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因此,就于2023年1月6日中大清远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而言,该公司将不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提呈任何决议案,且不会就此发出任何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