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大集团(002311.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明忠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陈明忠之子陈国淦先生于股票期权行权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陈国淦先生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000份,其于2023年2月17日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后于2023年2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
根据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2月28日收回陈国淦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人民币3,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