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炬光科技(688167.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10号)。
经查,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韩国 COWIN DST CO.,LTD.100%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后续发生进展变化,应当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但公司迟至2023年2月24日才披露该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刘兴胜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