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电缆(603606.SH)公告,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乐君杰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乐君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
2022年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中标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中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35kV海缆采购及敷设工程”,其中第1包中标金额为6.99亿元,第2包中标金额为6.91亿元,中标总金额为13.90亿元。2022年12月6日,公司与项目开发商就该项目第2包220kV、35kV海缆产品采购事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65亿元。中标项目金额发生重大调整后,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至2022年12月23日,才在《关于原中标的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调整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