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龙元建设(600491.SH)发布公告,公司于3月20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
经查,宁波证监局发现公司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归集基础资产资金,并将相关资金挪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