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投资开发(00204)发布公告,有关向公司发出的禁制令及由杨为旭(作为第一原告)及谢宛霖(作为第二原告)所提出的原诉传票。自该公告刊发起,公司已寻求法律意见,并遵守法庭颁令于2023年2月10日就反对禁制令提交誓词。于2023年3月16日,法庭基于相关与讼方的同意及在公司作出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措施执行第一原告及第二原告所提供及载录于禁制令内的损失赔偿承诺的情况下、已解除针对公司的禁制令且不就讼费作出命令。
同时,法庭亦在相关与讼方的同意下给予第一原告及第二原告批准在不作讼费命令的情况下终止对公司(第三被告)及第四至第十二被告的原诉传票。针对公司(第三被告)及第四至第十二被告的原诉传票中止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