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002267.SZ)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陕天然气(002267.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智通财经APP讯,陕天然气(002267.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田阡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毕卫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毕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