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必康(002411.SZ)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田阡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规定,韩文雄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韩文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