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马股份(002122.SZ)公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马创投”)、马兴法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兴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天马创投、马兴法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遗漏一致行动人信息2021年9月28日,天马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竞拍结果暨持股变动超1%公告》,天马创投披露持股变动减少1%的事项,但未合并计算披露一致行动人马兴法持股变动减少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2022年3月30日,天马创投、马兴法累计减持数量占天马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294%,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时,天马创投、马兴法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2022年6月23日,天马创投、马兴法累计减持数量占天马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累积减少达到5.0605%,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天马创投、马兴法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3年2月16日,天马创投、马兴法才披露上述情况。
天马创投、马兴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马创投、马兴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天马创投、马兴法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