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000667.SZ)及相关人员收到云南证监局警示函

美好置业(000667.SZ)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

智通财经APP讯,美好置业(000667.SZ)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关于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完整、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多笔对外担保未进行披露、披露不及时、重大进展未披露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刘道明、时任副董事长刘南希、时任总裁李俊锋、时任财务总监刘怡祥、时任董事会秘书冯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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