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恤(00122)附属就收购中山土地使用权接获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公司附属中山鳄鱼恤服饰有限公司(买方)接获由法院发出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的传票及附函的地方政府公司提交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的民事起诉状,要求买方出席于2017年11月21日的传票聆讯。于起诉状中,地方政府公司要求法院颁令该等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收购事项为无效,原因是截至起诉状日期,仍未取得标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地方政府公司仅须向买方退回政府按金。

鳄鱼恤(00122)公布,公司附属中山鳄鱼恤服饰有限公司(买方)接获由法院发出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的传票及附函的地方政府公司提交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的民事起诉状,要求买方出席于2017年11月21日的传票聆讯。于起诉状中,地方政府公司要求法院颁令该等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收购事项为无效,原因是截至起诉状日期,仍未取得标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地方政府公司仅须向买方退回政府按金。

诚如附注21所披露,透过于过去数年与地方政府的多次协商,地方政府已同意倘该集团未能取得收购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地方政府将向买方退回政府按金及卖方按金(代表卖方)连同利息。

该公司将就起诉状积极提出抗辩。经咨询集团的法律顾问,该集团已就聆讯提交抗辩及反诉,其中包括:该等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收购事项继续有效;地方政府公司应补偿买方于接获政府按金之日起至解除该等协议项下订明的所有地方政府责任之日止期间的财务损失;卖方应补偿买方于接获卖方按金之日起至解除该等协议项下订明的所有卖方责任之日止期间的财务损失。

在今日聆听地方政府公司、买方及卖方的诉状后,法院将聆讯延后,直至另行通告,以便各方搜集额外的文件证据。

据悉,根据2006年6月22日的协议,买方以代价人民币约3199.9万元收购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内一幅面积为164.5527亩名为“平埔”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于公布日期,该集团已就收购事项支付人民币1472.1万元予卖方及人民币1382.2万予地方政府公司作为预付地租按金。诚如附注21所披露,由于该集团认为收回卖方按金的法律有效时限已于2013年2月底届满及由于对卖方财务状况的评估,该集团已就卖方按金减值亏损计提拨备并于截至2013年7月31日止年度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扣除。该集团评估政府按金的可收回程度后,董事认为无必要作出减值亏损。

董事会认为上述法律诉讼对该集团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塬因是起诉状不会导致集团产生任何重大支出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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