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00604)就投资恒大地产事项 通函所涉物业估值及管理层讨论分析获豁免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5.02条、第14.66(11)条、第14.67(6)(a)(i)条及第14.67(7)条。

智通财经APP讯,深圳控股(00604)公布,就子公司向中国恒大(03333)附属恒大地产资本投入出资人民币55亿元,以换取恒大地产股权事项,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5.02条、第14.66(11)条、第14.67(6)(a)(i)条及第14.67(7)条,一是,就载入恒大地产所持有物业权益的估值报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5.02及第14.66(11);二是,就编制及载入会计师报告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67(6)(a)(i)及14.67(7)条根据上市规则第14.67(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14.67(7)条,,根据上市公司亦须在通函中,载入恒大地产就规定会计师报告所呈报期间的业绩讨论及分析,其应涵盖上市规则附录16第32段所载的所有事宜。

由于公司因相关原因而无法取得编制规定会计师报告所需的恒大地产非公开财务资料,故公司同样无法取得编制相关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所需的恒大地产非公开财务资料,且要求公司编制相关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乃属不实际且过于繁重。因此,公司已申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的第14.67(7)条规则的规定(“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豁免”)。

基于上述理由及替代披露,联交所已授予公司所请求的会计师报告豁免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豁免,故公司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67(6)(a)(i)条载入恒大地产的会计师报告或恒大地产业绩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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