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康缘药业(600557.SH)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19年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2019年年报虚增研发费用1050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2%。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尹洪刚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