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浙商银行(02016)发布公告,2023年5月17日,该公司知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编号为“(2018)沪01执1095号之一百三十四”的《执行裁定书》,并已于2023年5月17日送达相关买受人。根据该《执行裁定书》,联合竞买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0.06亿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7亿股股票的冻结;
(二)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7亿股中的52.6287%即7.09亿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有、47.3713%即6.38亿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转移;
(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拍卖事项尚涉及股份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动减持,涉及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产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