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多利集团(01139)发布公告,该公司附属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贷方)于2016年7月4日再向客户A授出70万港元贷款金额,年利率30厘,有效期3个月。
据悉,于订立新贷款协议前,贷方与客户A已订立7份前贷款协议,其中两份贷款协议与客户A联同客户B订立。于授出新贷款前客户A联同客户B尚欠贷方的贷款额为350万港元。新贷款由客户A提供的一项商业物业作为抵押及前贷款全部以客户A及客户B提供的一项住宅物业、一项商业物业及一个停车场车位作为抵押,总贷款对估值比率为约 69.76%
董事认为,该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放债业务、投资控股及买卖及分销汽车。订立新贷款协议符合该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