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住房公积金报告出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三万亿 1500多万人实现租房提取

作者: 智通编选 2023-06-08 16:35:11
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1935.05亿元。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1935.05亿元,6782.6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363.27亿元,1537.87万人租赁住房提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75万笔、11841.85亿元。截至2022年底,个人住房贷款率78.94%。

原文如下:

2022年,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制度惠及更多群体,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推动数字化发展,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安全平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1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09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628个。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4.48万人,其中,在编2.69万人,非在编1.79万人。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52.72万个,实缴职工16979.5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80%和3.31%。新开户单位75.22万个,新开户职工1985.44万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1935.05亿元,比上年增长9.53%。

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56927.26亿元,缴存余额92454.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4.19%、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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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2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6782.63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9.95%;提取额21363.27亿元,比上年增长5.15%;提取率66.90%,比上年降低2.78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164472.44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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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用于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支持1537.87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521.37亿元用于租赁住房。支持1.07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5.01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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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022年,支持4245.26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共计15286.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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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退休等提取。2022年,支持896.15万人因离退休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4446.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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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47.75万笔,比上年减少20.17%;发放金额11841.85亿元,比上年减少15.20%。

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482.46万笔、137144.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85%和9.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72984.3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88%;个人住房贷款率78.94%,比上年末减少5.2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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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近年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工作以贷款回收为主。2022年,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回收试点项目贷款1.74亿元。

截至2022年末,累计向373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872.15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870.64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1.51亿元。371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83个试点城市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四)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40亿元;截至2022年末,国债余额4.89亿元。

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86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2%。其中,存款利息535.46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321.34亿元,国债利息0.10亿元,其他11.5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460.1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9%。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1325.97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28.3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66亿元,其他33.1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08.32亿元,比上年增长11.59%;增值收益率1.6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98.4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27.24亿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82.96亿元。

截至2022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086.40亿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518.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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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114.83亿元,比上年增加0.63%。其中,人员经费64.59亿元,公用经费

9.72亿元,专项经费40.52亿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75亿元,逾期率0.03%。2022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82.85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试点项目贷款未发生逾期。截至2022年末,无试点项目贷款逾期。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群体进一步扩大。2022年,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6.63万个,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543.48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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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类型单位占52.93%,比上年增加0.79个百分点,占比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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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6.02%;非本市职工1192.21万人,占全部新开户职工的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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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效支持租赁住房消费。2022年,租赁住房提取金额1521.37亿元,比上年增长20.87%;租赁住房提取人数1537.87万人,比上年增长13.59%。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支持1.07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5.01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首套普通住房。2022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首套住房贷款占81.90%,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占91.04%,40岁(含)以下职工贷款占79.81%。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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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7.80万笔、769.07亿元;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45.13万笔、5246.35亿元,余额3588.87亿元。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持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22年,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69.78%。2022年末,累计为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6518.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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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约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0.9—1.35个百分点,2022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089.02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8.43万元。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要求,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水平,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纾难解困作用。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底。期间,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要。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推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为缴存人给予租金优惠等做法,推动建立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新模式。推广发放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做法,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大对缴存人首套刚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指导地方加强与房地产调控政策协同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提出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建立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安全新防线的数字化发展总体思路,明确实现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数字化发展主要目标。推动实现与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40类数据共享,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范围,赋能地方数字化发展。

(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指导重庆、成都、广州、深圳、常州、苏州6个城市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初步探索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体系,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截至2022年末,6个试点城市共有22.0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占比超过70%。

(五)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业务办理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单位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新增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增加至11项。各地共设立3423个“跨省通办”线下专窗和1043个线上专区,全年线上办理上述3项业务分别达8414万笔、463万笔、252万笔。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做好系统对接,推动实现“企业开办”“职工退休”等“一件事一次办”。持续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功能,为缴存人提供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渠道,全年共向7666.96万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服务,帮助258.51万人线上转移接续个人住房公积金252.86亿元。全年,12329热线为3414.18万人次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发送服务短消息11.21亿条。

(六)进一步织密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监管网络。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线上发现问题和线下核查处置相衔接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JGJ/T495-2022),推进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体系。推动部分管理分支机构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组织7个省(直辖市)的26个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试评价工作,促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和银行资金存储风险管控,推动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取得积极成果。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2022年,全系统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共获得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14个,青年文明号99个,工人先锋号31个,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15个,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48个,先进集体和个人832个,其他荣誉称号881个。

本文编选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汪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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