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平台。推进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丰富产品体系,探索期现联动,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建设期货特色楼宇、期货产业园。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支持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大湾区内地居住或者工作且合法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加快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特色,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推动全球溯源中心建设,基于全球溯源中心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优势,构建南沙新型离岸贸易、外汇业务真实性核验标准,建设新型离岸交易服务平台,打造“溯源+离岸贸易”的“南沙模式”。
通知指出,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别是港澳地区)金融机构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南沙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推进南沙国际金融岛、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国际风险投资中心、汇丰全球培训中心、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等项目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要素交易和信息流动等功能性平台。
原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31日
推动广州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广州金融业提质升级、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广州金融中心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性。
——对标国际一流。坚持国际视野,对标最高水平、最优标准,提升广州与港澳地区金融合作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发展能级,增强金融综合实力和核心功能。打造金融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平台,扩大金融业制度型开放,强化规则对接,做强特色金融,不断提高广州金融国际化程度。
——聚焦先行先试。科学把握金融改革的方向、时序和节奏,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前瞻谋划,注重系统思维,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营造守正创新的良好生态,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项目和制度创新成果。
——守牢风险底线。不断提高精准识别、及时预警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强监管协同、监管科技运用和投资者教育,依法稳妥、有力有序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监管治理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发展目标。
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联动效应日益增强,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携手港澳共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业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提升广州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能级。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金融开放合作,助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1.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平台。推进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丰富产品体系,探索期现联动,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建设期货特色楼宇、期货产业园。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支持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大湾区内地居住或者工作且合法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加快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特色,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推动全球溯源中心建设,基于全球溯源中心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优势,构建南沙新型离岸贸易、外汇业务真实性核验标准,建设新型离岸交易服务平台,打造“溯源+离岸贸易”的“南沙模式”。(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2.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别是港澳地区)金融机构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南沙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推进南沙国际金融岛、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国际风险投资中心、汇丰全球培训中心、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等项目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要素交易和信息流动等功能性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3.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南沙拓展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功能和应用,探索开展跨境并购、融资等多样化跨境投融资业务创新,争取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深化南沙国家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开展外汇管理改革,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推动市属国企在南沙设立企业实体,承担市属国企跨境结算中心职能,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推动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4.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互联互通。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降低金融领域港澳专业服务业在内地提供服务的准入门槛。支持粤港澳三地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符合规定的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医疗保险等产品,探索研发与港澳接轨的律师、医生、会计师、税务师、建筑师等职业责任保险产品,促进粤港澳三地保险市场融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探索穗港澳公共交通领域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穗港澳三地人员交流和通行的便捷性。探索通过符合条件的穗港澳联合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专用科研网络,打造金融领域数据跨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广州市税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5.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加强与港澳金融智库合作,吸引更多金融领域相关国际会议、国际组织机构在广州举办专项活动。高规格举办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财富管理论坛、明珠湾国际气候投融资峰会等重要金融主题活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交往中心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南沙区政府)
(二)发展特色金融,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6.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金融企业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引进一批港澳地区知名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资机构,覆盖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全产业链,更好服务科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做优做强科技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品牌,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落地,鼓励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模式创新,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7.提升航运金融服务能力。重点发展在建船舶抵押贷款、船舶融资、金融租赁,拓展航运资源要素跨境结算融资服务功能,支持造船企业和航运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作用及海事专业服务优势,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航运服务资源整合,落实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税收优惠,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完善航运保险业务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船体险等航运险种。支持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基金,鼓励船舶航运产业链上的企业股权注入。支持做大做强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构建港口航运物流企业信用平台、航运物流金融空间集聚平台,实现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港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8.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产业能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新能源及气电等低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高水平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广州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参与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基金投资,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积极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体系)基金为广州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推动先进绿色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鼓励南沙探索联合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南沙)气候投融资中心,撬动更多境外资金投向气候投融资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9.构建数字金融创新生态圈。充分发挥广州作为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的优势,加快数字人民币与数字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运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社会资本向实体科技领域配置。打造广东数字金融创新产业园,探索创新金融科技服务新业务新模式,推动数字技术驱动金融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的创新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天河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10.打造全国融资租赁第三极。支持南沙重点发展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领域融资租赁业态,推动融资租赁企业盘活租赁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支持优化飞机租赁发展环境,探索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国际营商环境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港澳对接机制和渠道,支持南沙联动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飞机租赁集聚中心。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在南沙做大做强,扩大粤港澳大湾区飞机资产处置业务,完善飞机租赁全产业链布局。鼓励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资产包交易,提高飞机租赁资产周转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广州海关、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11.推进商业保理行业提质增效。支持商业保理企业依托产业生态场景创新业务模式,更好服务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国际业务。支持商业保理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挖掘潜在客户、研判企业信用水平,增强经营分析、风险管理的能力,扩大商业保理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12.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之都。积极推动私募基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促进各类私募基金机构、人才集聚,引进知名投资机构及产业金融总部,推动投资精准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打造面向国际的风投创投集聚区。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13.加快打造完整期货交易产业链。依托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引进或新设各类期货经营、风险管理等期货中介和服务机构,吸引与期货交易和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广州。加快集聚期货业区域性总部及具备仓储、交割功能的上下游机构,推动构建商品与金融同步、国内与国际融合、期货与现货协同发展的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在南沙、黄埔、增城等区布局设立期货交割仓,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黄埔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增城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三)营造优质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金融产业生态圈。
14.优化金融政策支撑。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上级单位沟通交流,争取国家、省对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指导与支持,争取更多金融资源向广州倾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15.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以全市人才政策为指引,争取制定更积极、开放、有效的金融领域专项人才政策,充分运用人才绿卡、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等人才政策,吸引更多人才落户广州。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人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
16.健全地方监管体系。推进金融风险监测防范系统建设,探索推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支持完善地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违法违规金融行为联动处置机制,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评级等工作,探索形成地方金融监管广州模式。(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牵头,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国资、港务、税务、海关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紧密协同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发挥行业监管和创新指导作用,积极支持金融创新试点政策率先在广州落地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畅通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按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机构和平台在落地、运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各区政府特别是承担国家、省、市金融改革创新任务的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本文编选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