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康欣新材(600076.SH)发布公告,公司股东郭志先、李洁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郭志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3号)和《关于对李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4号)。
经查,2022年4月21日,郭志先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8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2022年4月30日,康欣新材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郭志先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规定。
经查,截至2022年4月20日,李洁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合计持有康欣新材10.35%的股份。2022年4月21日,李洁与郭志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76,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2022年4月30日,康欣新材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李洁在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