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维宏股份(300508.SZ)发布公告,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获悉郑之开先生于2023年6月1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3.51万股,导致其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出规定数量。上述两位股东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3.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5%,超出股份数量为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5%,对应减持金额157.4万元(减持均价35.61元/股)。
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