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00123)附属所涉施工合同纠纷已支付8030.05万元执行款项

现城市建设开发已按照广州市中院认定的执行标的额8030.05万元履行完成执行款项支付。

智通财经APP讯,越秀地产(00123)公布,公司拥有95%权益的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开发”)与坤龙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州市中院召集城市建设开发与坤龙公司双方当事人到庭就本案执行标的额进行听证之后,认定执行标的额为8030.05万元。

坤龙公司不服广州市中院认定执行标的额,亦申请执行异议申请,经广州市中院组成执行异议合议庭开庭审理,2017年11月17日,广州市中院向城市建设开发送达了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坤龙公司异议申请。现城市建设开发已按照广州市中院认定的执行标的额8030.05万元履行完成执行款项支付。

而关于城市建设开发与坤龙公司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坤龙公司针对本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作出驳回坤龙公司管辖权异议申请。目前,广州市中院暂未明确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