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正源股份(600321.SH)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源地产”)告知函,正源地产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中院”)(2023)辽02破申5-1号、(2023)辽02破申5-2号《决定书》,决定对正源地产进行预重整,并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源地产临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