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城(000671.SZ)实控人吴洁因ST龙净(600388.SH)历史信披违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ST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因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

智通财经APP讯,ST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因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88.SH)历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证监立案字0262023002号)。公司于7月1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吴洁通知,称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据悉,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ST龙净实际控制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分别控制ST龙净、福建阳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科教)。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吴洁作为ST龙净原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任职),指使实施本案关联交易并导致ST龙净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媚知悉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吴洁实施本案关联交易,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罗如生、时任副总经理张瑾审批时发现案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做出以下处罚:1、对吴洁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2、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3、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4、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五万元的罚款;5、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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