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航天控股(00031)公布,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得悉深圳航天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接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有关航科后海诉讼二及2023年7月6日接获航科后海诉讼三,判决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航科后海诉讼二判决:深圳航天被判向航科后海支付经营损失人民币1.19亿元、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航科后海预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7万元;•驳回航科后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航科后海诉讼三判决:法院驳回航科后海的全部诉讼请求、航科后海预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69万元由航科后海负担;
法院驳回深圳航天全部反诉请求、深圳航天预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66万元由深圳航天负担。若双方均未就该等一审判决上诉,则该等一审判决将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
深圳航天经咨询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航科后海诉讼二判决中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准备提出上诉。基于深圳航天委托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及深圳航天及公司经咨询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后作出的上述上诉决定,公司认为上述诉讼目前尚未有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