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披规定 恒信东方(300081.SZ)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恒信东方(300081.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智通财经APP讯,恒信东方(300081.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孟楠、王林海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商誉减值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导致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等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销售退回及债务重组核算不规范、部分业务单据保管不全、2022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金额与附注不一致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孟楠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林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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