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富能源(600509.SH)公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新疆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作为“19天富债”“20天富01”的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三会”运作不规范;存在股东资金占用情形。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