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电科院(300215.SZ)公告,2023年5月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德霖因病逝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经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证处出具(2023)苏苏中新证字第9175号《公证书》,胡德霖持有的电科院23.55%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李崇珠所有,另一半由李崇珠继承。李崇珠通过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及继承,依法取得胡德霖生前持有的电科院178,614,73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胡德霖、胡醇变更为李崇珠、胡醇,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性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