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恒华科技(300365.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方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方文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2.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减持完成后,其与一致行动人江春华、罗新伟、陈显龙合计持有的恒华科技股份由42.03%降至36.55%,权益变动比例为5.48%。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恒华科技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方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