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太龙药业(600222.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股东吴澜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的相关规定,在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的90日内,且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未按规定披露新的减持计划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
吴澜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且其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于2023年8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00万股股份,成交价格5.71元/股,减持金额1142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吴澜未在本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