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谴责张强违反收购守则 以高于要约价收飞尚非金属(08331)股份

作者: 智通财经 文文 2017-12-20 18:21:08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张强,指他于一项要约结束后六个月内按高于要约价的价格取得飞尚非金属股份,违反了《收购守则》。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张强,指他于一项要约结束后六个月内按高于要约价的价格取得股份,违反了《收购守则》。

香港证监会之处,2017年5月24日,张强以每股0.70元提出一项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以取得飞尚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8331)的股份。该项要约已于2017年6月14日结束。在2017年7月25日,张作出了一连串场内收购,按介乎每股1.47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了合共2,000,000股股份。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31.3规定,除非收购执行人员(即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士)同意,否则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均不可在要约期完结后六个月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购买股份。

张强提出并非蓄意违规。他承认违反了规则31.3,并同意现时对他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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