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通信(01613):从IPSTAR COMPANY接获终止通知

​智通财经APP讯,协同通信(01613)发布公告,自完成收购事项以来,该公司全资附属VAST一直使用频宽资源以营运协同一号卫星系统业务。自2015年财政年度起,该集团来自协同一号卫星业务的收益已大幅减少,尽管经过该集团的努力及投资以升级网关系统以增加总频宽并提高上行及下行传输带宽,其收益仍处于较低水平。

智通财经APP讯,协同通信(01613)发布公告,自完成收购事项以来,该公司全资附属VAST一直使用频宽资源以营运协同一号卫星系统业务。自2015年财政年度起,该集团来自协同一号卫星业务的收益已大幅减少,尽管经过该集团的努力及投资以升级网关系统以增加总频宽并提高上行及下行传输带宽,其收益仍处于较低水平。

基于上述原因,及近期市场状况的变动,该公司全资附属VAST于2017年9月与卖方Thaicom附属公司IPSTAR Company Limited根据正式协议条款就现时合作模式的修订展开磋商,据此,服务期的前3年后的任何时间,倘VAST未能根据协定的付款时间表付款,正式协议下的合作模式则须因应市场或其他原因调整,卖方同意VAST应有权修订合作模式;及倘作出如此修订,VAST同意放弃对频宽容量的独家权利;卖方应有权转售频宽容量中尚未使用的频宽;及VAST应有权在服务期余下年度继续使用现已使用的频宽容量。

VAST的立场是,VAST与卖方修订合作模式的权利已经产生并已行使,及不应支付服务期第5个年度的频宽资源费。卖方持有不同意见及争议(其中包括)服务期第5个年度的频宽资源费仍应支付。卖方已经通过其律师,向VAST发出终止通知。根据该通知,因(其中包括)VAST未能按照正式协议向卖方支付要求的款项,卖方已根据正式协议的条款终止正式协议;及鉴于终止正式协议,收入分成协议及转让协议亦自动根据其条款终止。

该公司董事会谨此确认,尽管有该通知(该集团认为发出该通知是错误的),于2017年12月22日,由VAST提供的有关于协同一号卫星系统的服务并未受影响。双方仍正就达致一个友好解决方案进行磋商及谈判,包括商谈新的协议以管理在服务期余下年度内卖方向VAST提供频宽资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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