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滇池水务(0376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沪74执保2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I)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吉0191民初25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II),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申请冻结╱查封,具体如下: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I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I所述,就申请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滇池投资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之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3)沪74民初7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财产保全需要,公司被要求协助执行冻结昆明滇池投资持有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相当于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4.29%股权)及包括分红在内的权益。冻结期为3年,即2023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冻结期)。于冻结期内,公司在实施增资、减资、合併、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佔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十五日须向上海金融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II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II所述,就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滇池投资有关借款合同纠纷之案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1民初25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被要求协助执行查封昆明滇池投资所持有截至本公告日期相当于佔公司已发行股本的60.951%股权,查封期限为3年,即2023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昆明滇池投资持有公司6.6亿股内资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4.16%。(1)根据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所披露的信息,昆明滇池投资质押了其持有的公司3301.33万股股份予第三方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及(2)于2022年10月24日,昆明滇池投资质押了公司已发行股份中不超过1.98亿股内资股作为公司借款的质押。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就公告所述的控股股东的股份冻结╱查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的营运维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