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星光股份(002076.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汤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悉,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100万元至7600万元。3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2460.91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幅度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于3月2日才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冼树忠(任职期间为2020年9月9日至2023年1月30日)、财务负责人汤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