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时尚(603377.SH)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89号,“《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400,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