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北京能源国际(00686)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11日,北京国电、京能发展及华电金泰订立有限合伙协议,内容有关在中国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注资总额为人民币16.28亿元。北京国电、京能发展及华电金泰作出的最大注资额将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3.26亿元及人民币13.005亿元。有限合伙企业将就满足有限合伙协议所指定标准的股权投资及项目投资(关于仅与该公司主要业务有关的新能源或相关领域项目的投资)以及债权投资而成立。
于注资完成后,有限合伙企业将入账列为集团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并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首个投资标的将为该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宁夏中自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中自),其拥有并营运宁夏红寺堡区200MWp光伏发电项目。
有限合伙企业将透过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收购宁夏中自99.99%的股权。此外,有限合伙企业将委任一家第三方信托机构(第三方信托机构)透过合伙人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注资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信托)。第三方信托机构将担任信托的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向宁夏中自授出一项贷款(信托贷款),以偿还其存量债务。
董事认为,透过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与华电金泰进行战略合作及资源共享将让集团能够藉助华电金泰的筹资能力及投资于满足有限合伙协议所载标准的优质投资标的,因此建立具有不同资本资源、专长及技术知识的实体及人员网络,从而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及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盈利能力。
凭藉集团领导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营运及投资管理,加上A类有限合伙人(通过类REITs筹资)投入的资金,加强了集团的财务资源及投资能力,这将为集团提供以其他方式无法触及的投资机会(按照有限合伙协议在新能源领域),并促进集团的业务发展。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范围的一部分,债权投资为集团提供额外渠道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投资于具有高信用评级的优质企业。凭藉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其中大部分应由A类有限合伙人注资),债权投资预期将为集团以相对较低的注资额带来可观回报。
此外,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集团将负责选择投资标的及批准投资模式。就此而言,透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后续投资,集团将向公众展示集团有能力管理来自第三方的大量资金(通过类REITs筹资所筹集的资金将注入有限合伙企业并计入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树立正面形象。董事认为,此举有助于集团的后续投资项目、提振市场对集团的信心并可能提升该公司的信用评级。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首个投资标的将为宁夏中自(该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拥有并营运宁夏红寺堡区200MWp光伏发电项目),据此有限合伙企业将收购宁夏中自99.99%的股权,随后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向宁夏中自提供信托贷款。董事相信该项投资将提供必要的资金,以透过偿还宁夏中自(预计将继续作为集团的附属公司)的现有债务来增强其财务状况,这将使宁夏中自能够更好地分配其财务资源以继续营运或扩建其目前的光伏发电项目。此外,由于宁夏中自为集团的附属公司,该公司对其财务背景及经营情况有很好的了解,并认为对宁夏中自进行债务投资的风险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