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瑞投资(02322)发布公告,于2016年7月8日,该公司附属仁瑞(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与佛山市南海承骏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订立售后回租总协议及附表,内容有关垫款人民币1200万元。
垫款即出租人将就承租人的租赁资产向承租人支付的代价,按平息年利率7厘计息,而承租人已在2016年7月8日提出垫款要求。
根据售后回租总协议及附表,出租人同意购入而承租人同意以代价人民币1200万元出售租赁资产。出租人其后将根据售后回租总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附表将租赁资产租回予承租人,租赁期为3年。
承租人须就租赁资产详情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技术保证、交付、验收准则及方法。租赁资产主要包括塑胶制品生产设备。于2016年6月20日,由专业独立估价师为租赁资产,以成本法准则评估得出的价值约为人民币1450万元。
由于售后回租总协议、附表及该等担保书各自的条款反映此类交易的正常商业条款,所收取利息可为该集团提供稳定收益及现金流来源,且融资租赁安排乃在该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故董事认为售后回租总协议及该等担保书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该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