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色股份(000758.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3]19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2023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近期公司因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7.74亿元。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法院文书送达通知,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的规定,我局将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事项所涉诉讼与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的深交所监管函为同一事项。诉讼进展情况已公告,未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